明代的灾荒:基于方志文献的灾荒等级数据库(1368-1643)
以方志资料为基础的明代灾荒时空演变知识库

本数据库为明代(1368-1643年)灾荒等级序列的时空分布数据集。基于《中国地方志集成》、《中国方志丛书》、《著名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等方志丛书,国家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爱如生“中国方志库”、“哈佛燕京图书馆藏缮本方志书志”等网络文献资源,以及《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增订本)》等资料汇编,通过对2万余条相关记录的整理分析,按照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程度为标准,重建了全国(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内地十八省)251个观测站的年度灾荒等级序列。

(数据可视化链接:https://mddzh.app.ditushu.com/

作者简介

胡鹏,西北大学科学史高等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史专业,研究方向是灾害社会史、经济史、量化历史研究。电子邮箱:drhupeng@126.com。

唐薇,历史学硕士,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地理专业,研究方向是历史文化地理、旅游文化。电子邮箱:vickywtang@126.com。

【项目资助】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号:2020G011)

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立项号:2020Z08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立项号:16JJD770029)

【团队支持】

西北大学科学史高等研究院数字人文团队

【特别鸣谢】

本数据库是在作者胡鹏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明代灾荒等级指数序列重建》等多项前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修改和优化形成的成果。感谢卜风贤教授、李军教授、段伟教授、潘威教授,以及萧正洪教授、贾二强教授、夏明方教授、陈业新教授、王社教教授、王欣教授、周宏伟教授等专家学者提出的宝贵意见。当然文责自负。同时感谢志愿者巴里切罗导入数据到地图书平台,开发了时空可视化演示效果。

【引注格式】

胡鹏、唐薇:“明代的灾荒:基于方志文献的灾荒等级数据库(1368-1643)”,地图书(https://www.ditushu.com/book/50/),2020年12月。

 

统计方法说明

观测站点设置

以“全国基础地理数据库”(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CHGIS V6)数据集为基础,按照“观测站”→“观测区”→“观测点”→“文献整合”的步骤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设置观测站。以当代地州级行政区建制为基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4市20省的范围内设置站点,并以该地州级行政区(首府)作为观测站,观测站名称为该地州政区名。

第二步,确定观测区。以观测站为中心,将半径30千米以内的各地市下辖区县设置为观测区。

第三步,选定观测点。选择治所地位于观测区内的清代县级行政区,以及2/3国土面积和所有县治所地均在观测站所在地市内的清代府级行政区作为观测点。

第四步,整合文献记录。整合观测点的方志文献记录,将之作为相应观测站的记录。

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文献资料的记录特点和方式,遵循“人优先于物”和“群体优先于个体”的基本原则,按照“财物→个别民众→社会群体”的层次,将自然灾害的社会损害按照影响程度分为农业减产、财产损失、民生窘迫、人员伤亡、社会凋敝,以及农业丰收等五个类别。如表1所示,我们给每个指标以不同的赋值,进行灾荒等级分级。

 

表1 灾荒等级指标说明

指标

定义

赋值

自然灾害

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海潮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沙尘暴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

+1

农业减产

农事受阻,田禾被伤,作物歉收,农地荒废

+2

财产损失

家产、田地、房屋、城垣、桥梁、道路受损,塘堤冲毁,家畜死亡

+2

民生窘迫

物价高涨,食物匮乏,流离失所

+3

人员伤亡

民众被灾受伤、死亡

+3

社会凋敝

人口锐减,伦理丧失(人相食),社会失序(饥民为乱)

+4

农业丰收

雨旸时若,粮食丰登,谷穗多歧

-1

 

具体言之,将灾荒等级为1、2、3、4、5等五级。计算分数时,基础分值为1分,赋值仅按最高分数计算一次,计算分数结果即为灾荒等级。如表2所示,通过该方法,可以通过不同类别方志文献记录事项的组合,确定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而对灾荒进行分级。

 

表2 灾荒等级与指标关系矩阵

 

自然灾害

社会冲击

农业丰收

农业减产、财产损失

民生窘迫、人员伤亡

社会凋敝

1级

×

×

×

2级

×

×

×

×

×

×

3级

×

×

×

×

4级

×

×

5级

×

说明:“√”表示“与”(and)系,“×”表示“非”(not)关系,“—”表示“或”(or)关系。

 

其他说明

  1. 关于重建综合性灾荒等级序列。受文献资料记录特征所限,对特定种类自然灾害进行定级的难度较大,可行性较低,我们在重建明清灾荒等级序列时不按照自然灾害的种类进行区分。如康熙《东明县志·灾祥》载,嘉靖二年(1523年)菏泽东明县“大风昼晦,逾旬始息。夏,旱。秋八月,复霖雨。民大饥,死者相望于道。”并未表明造成“民大饥,死者相望于道”的直接原因是“大风”、“旱”亦或是“霖雨”;再如顺治《长兴县志·灾祥》载,万历十六年(1588年)湖州长兴县“大旱且疫,民多死亡”,此处“民多死亡”应为“大旱”和“疫”共同作用的后果,难以区分。类似的记录方式在方志灾害记录中数量非常多。

  2. 关于确定观测区和选择观测点。观测区,在30千米空间尺度上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均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而且不会因政府驻地因素导致观测点选取产生显著差异。此外,在明代传统交通技术手段下,30千米范围也是普通民众实现一日往返的空间范围。观测点,在现存记录明代灾荒的方志中,大多集中于清代,在记录相关信息时主要是依托的是清代政区建制,故基于清代政区选择观测点在统计时更为便利。

  3. 关于灾赈记录。考虑到通过灾赈记录评定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和程度等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我们对此类记录不进行统计。灾赈记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是:其一,根据救灾政策的制度设定和具体文献资料记录,灾赈和自然灾害在时间上往往存在灾后即救、灾后同年救、灾后次年救,甚至灾后多年救等多种情况。如乾隆《乾隆吴江县志·灾变》载,正德十三年(1518年)六月发生水灾,正常应于当月或本年年底实施救灾行为,但却“明年夏四月,免其粮税。”再如宣统《南海县志·前志》在记录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的灾赈时,记录为“九月,免广东被灾税粮”,作者案言:“二十一年,南海、番禺等县以风雷冰雹,死者不计其数,而河清、肇庆又水淹数月,道馑相望。”即成化二十二年的灾赈针对的是前一年发生的自然灾害。方志文献资料中的记录绝大部分是“时间+灾赈”的形式,其中的“时间”通常是灾赈时间而非灾害发生时间。其二,作为灾赈实施前提的“成灾”标准也受到制度设定和官僚体系的显著影响。一方面,对于灾赈的实施往往以勘查“成灾”为前提,官方的成灾标准是“五分”。但是,未达“五分”的灾害实际也具有一定破坏性,如康熙二十四年《吴江县志·灾祥》载,成化十七年(1481年)江苏吴江县发生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但“有司以水不为灾告”;另一方面,勘灾和报灾还存在官员勘报灾害时的玩忽职守和不作为的因素,如正德《华亭县志·水》载,正德十三年、十四年(1518年、1519年)松江县发生水灾,但“检勘者不以实报”。

  4. 关于只有荒歉而没有自然灾害的记录。一般而言,方志文献中涉及荒歉的记录都是由自然灾害引起,只有较少部分涉及非自然灾害的荒歉记录。形式上,荒歉的表述通常记于自然灾害记录之后,如万历《巨野县志·祥异》载,洪武七年(1374年)菏泽巨野县“河水溢流四丈余,坏民田庐”。也有只有荒歉表述却无自然灾害记录的形式,但这种情况的荒歉通常也都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如康熙《南安县志·杂志》载,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泉州府南安县只载有“禾稼尽坏”的荒歉记录,但通过和周边地区记录的比较——晋江县“大水,坏民庐舍”(道光《晋江县志·祥异》),可知南安县的荒歉也应是自然灾害引起。当然,也有荒歉是因非自然灾害因素引起,如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上海崇明县“邑中大饥”是由“倭乱”引起(康熙《崇明县志·赋役》),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广州番禺县的“谷贵”是由“筑新城”引起(康熙《番禺县志·事纪》),万历元年(1573年)昆明晋宁州的“米贵民饥”是由“行兵王弄山”引起(道光《晋宁州志·祥异》)。此类因非自然灾害引起的荒歉,在明清方志文献中通常都有特别说明,不会省去对成因的记录。我们在统计时,将剔除该类记录。此外,方志文献中还有部分兼有自然灾害和非自然灾害引起的荒歉记录,我们只选取直接涉及自然灾害的记录。如康熙《朔州志·祥异》载,崇祯元年(1628年)朔州“大旱,自春徂秋,禾苗不能播种。是岁兵荒交集,斗粟缗钱,饿死大半”。由于后半部分“是岁兵荒交集,斗粟缗钱,饿死大半”的记录包含有非自然灾害因素,在统计时采取保守处理,将其剔除,只采纳直接涉及自然灾害的前半部分“大旱,自春徂秋,禾苗不能播种”。

  5. 关于发生自然灾害但却“有年”的记录。这类“矛盾”的记录主要是由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引起。明代各地农业往往存在夏、秋两季农收(甚至三季农收),存在自然灾害只影响单季农收的情况。如乾隆《震泽县志》的作者在备注宣德八年(1433年)吴江县的“大有年”时,对比了《苏州济农仓记》的记录后认为,“是年夏旱米贵,发仓赈饥。而史志云‘大有年’,盖吴江至秋仍熟也”。即“灾年”和“有年”并不冲突。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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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
胡鹏
西北大学 科学史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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